Residential College | 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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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s | 已發表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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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总论(第二卷) |
| 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Manuel de Andrade); 吳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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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or | 吳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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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type | 譯Trans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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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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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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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Place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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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Abstract | 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Manuel de Andrade)的这部《法律关系总论》(Teoria Geral da Relaçao Jurídica),被誉为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
在他和其他同代法学家的推动下,葡萄牙展开了“第二次法典化”运动,将原来充满法国法味道的塞亚布拉法典替换成现行的德国式五篇制民法典。在这个过程中,此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要理论支撑。在许多问题上,曾参与总则部分草案工作的作者,其见解都被公认对葡萄牙民法典(与以其为基础的澳门民法典)影响甚大。
《法律关系总论(第一卷)》以法律关系为中心,并以各项“法律关系元素”为展开,阐述民法学的各大论题(第一册是主体、客体的理论,第二册是法律事实尤其是法律行为的理论)。
在葡萄牙学界,此作的引用率极高,并一直是葡萄牙多所大学民法课的标准教材与司法实务的参考。随着法律继受,作者的理论亦已在澳门民法学上植根。 |
Keyword | 葡萄牙民法
葡萄牙民法總論
葡萄牙民法典總則
澳門民法
澳門民法總論
澳門民法典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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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uel Andrade
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
安德拉德
Teoria Geral Da Relaçao Jurídica
法律关系总论
Direito Civil Português
Teoria Geral Do Direito Civil Português
Parte Geral Do Código Civil Português
Direito Civil De Macau
Teoria Geral Do Direito Civil De Macau
Parte Geral Do Código Civil De Macau
Direito Civil Chinê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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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Area | 法学
; 部门法学
;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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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葡萄牙法律经典译丛总序
代译序
第三部分
法律事实总论
(尤其法律行为总论)
第一篇法律事实概说
第一章概念与分类
53.法律事实的概念
54.法律事实的分类·I)以“有否意思介入”及“意思与所生法律效果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观之·II)以其他标准观之
第二章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55.概述
56.权利取得的概念与类型·权利的取得与创设·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传来取得的形态:移转性传来取得与创设性传来取得·所谓的返还性取得·传来取得与继受·传来取得与权利移转
57.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的区分意义
58.权利的变更·概念·种类
59.权利的消灭·概念·种类
第二篇法律行为
第一分篇概念、元素与分类
第一章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元素
60.法律行为的概念
61.法律行为的重要性
62.在法律行为上行为人的意思与法律所决定的法律效果之间的关系·法律行为与纯粹情谊行为·法律行为与单纯协议
63.法律行为的元素·I)要素·II)常素·III)偶素
第二章法律行为的各种分类
64.概述
65.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区分标准·其他独立的法律行为类型·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概说·次分类
66.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因法律行为·区分标准·为结婚而作的死因赠与的定性·婚约人向第三人所作的处分的定性
67.诺成法律行为与要式或称庄严法律行为·区分标准·所谓的要物法律行为
68.债权法律行为、物权法律行为、亲属法律行为与继承法律行为·财产性法律行为与人身性法律行为·区分标准·区分意义
69.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区分标准·“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之分”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之分”的比较·有偿合同的类型: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所谓的提成法律行为
70.纯粹管理法律行为与处分法律行为·区分意义·提及他人财物管理权力或自身与他人财物管理权力的法律规定的非尽数列举·纯粹管理行为的概念·处分行为的概念·处分法律行为与转让法律行为的区别·如何实施有利于被管理财产的处分行为
71.财产处分与财产给予·财产处分·财产给予(Zuwendungen)
第二分篇法律行为的要素
第一章法律行为能力
72.概念与类型
73.法律行为上的无权利能力的界定
74.法律行为上的无行为能力的界定·总说
75.无行为能力·列举·无行为能力所为确保的利益
76.未成年人的无能力·范围·持续期·如何弥补未成年人的无能力
77.精神错乱者的无能力·绪说
78.作为无能力原因的精神错乱的概念
79.如何弥补因精神错乱使然的禁治产人的无能力
80.由精神错乱者实施的行为的价值·I)在宣告禁治产之后实施的行为;II)在宣告禁治产之前,但在提起禁治产诉讼及此事以法定方式公示之后,所实施的行为;III)在声请禁治产及此事以法定方式公示之前实施的行为
81.精神错乱者的无能力何时终止
82.聋哑人的无能力·无能力的原因与范围·无能力的司法核实与确定(禁治产)·无能力的弥补方法·无能力何时终止·由聋哑人实施的行为的价值
83.挥霍者的无能力·无能力何时发生·无能力的范围·无能力的司法核实与确定(禁治产)·无能力的弥补方法·由挥霍者实施的行为的价值·挥霍者的无能力何时结束
84.配偶的无能力·无能力的范围:I)丈夫的无能力·II)妻子的无能力·如何弥补配偶的无能力
85.偶然无能力
86.由无能力人不当实施的法律行为的价值· I)无权利能力的情况·II)无行为能力的情况
87.破产人与民事无偿还能力人·破产的概念·民事无偿还能力的概念·从作出法律行为的可能性的角度看破产人与无偿还能力人的状况·由破产人或无偿还能力人所作的法律行为的价值
88.能力、可处分性与正当性
第二章意思表示
第一节概论
89.意思表示之作为法律行为要素
90.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概念
91.狭义(stricto sensu)的意思表示或者说法律行为,以及单纯的意思执行或实行(Willensbettigungen)或者说意思型法律行为(Willensgeschfte)·区分概述·区分意义
92.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构成元素·I)本义的表示(外在元素)·II)意思(内在元素)·它所分解出来的诸项次元素·两项元素不一致的可能性·外在元素的首要性
93.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概说·区分标准
94.作为意思表示方法的沉默的价值
95.推定意思表示·拟制意思表示
96.申明与保留
97.意思表示所须遵从的手续·法律行为形式的概念及其在我国法上的态样
98.法律行为形式主义的优点与不便
99.实质性手续与纯证明性手续·区分标准·证明性手续不被遵从的弥补方法·我国法是否承认此区分
第二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1.°问题概说
100.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可能
10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所可能呈现的形态
102.从立法论的角度(de iure constituendo)考察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问题·I)问题所在·II)所牵涉的利益
103.从立法论的角度(de iure constituendo)考察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问题(续)·III)旨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诸理论
104.从立法论的角度(de iure constituendo)考察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问题(续)·IV)诸理论评析
105.从实定法的角度(de iure constituto)考察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问题·I)总的立场·II)若干限制
106.后续内容的说明
§2.°虚伪
107.概念
108.诸项元素
109.虚伪制度在实务上的重要性
110.虚伪所可能呈现的形态
111.虚伪与若干类似概念的比较·I)虚伪与所谓的信托法律行为·II)虚伪与所谓的间接法律行为·III)虚伪与法律规避
112.绝对虚伪的效果
113.相对虚伪的各种形态
114.相对虚伪的效果·一般处理方案·旨在损害国库的法律行为性质虚伪·就要式法律行为而言相对虚伪的效果
115.虚伪人自己对虚伪的主张是否受有限制
116.关于虚伪与第三人的概述
117.因虚伪法律行为无效而得益的第三人主张虚伪·I)特留份继承人·II)国库·III)债权人·IV)优先权人
118.向因虚伪法律行为有效而得益的第三人主张虚伪
119.因虚伪法律行为无效而得益的第三人与因其有效而得益的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120.虚伪的证明·一般处理方案·该处理方案有否限制
§3.°其他各种故意不一致
121.真意保留·概念·真意保留作为法律行为独立瑕疵的实际可能性·类型·效果
122.非认真之表示(为了开玩笑、教学、戏剧而做者)·概念·类型·效果
§4.°非故意不一致
123.绝对胁迫
124.表示错误·概念·类型·效果
125.表示传达错误
第三节意思瑕疵
§1.°概述
126.意思瑕疵·概念·意思瑕疵与同意瑕疵
127.我国法一般性地赋予独立意义的诸种意思瑕疵
128.我国法在非常个别的情形下赋予自身意义的诸种意思瑕疵·I)重大损失·II)导致合同可予取消的物之瑕疵
129.意思瑕疵所致无效的定性
§2.°作为意思瑕疵的错误
130.概念
131.相较于其他概念
132.类型
133.瑕疵错误具有“作为无效事由”这种法律意义的一般条件·I)重要性·II)真正性·III)可谅性
134.瑕疵错误具有“作为无效事由”这种法律意义的特别条件·I)原因错误·II)客体错误·III)人身错误·IV)法律行为性质错误·V)普遍共通错误·VI)计算错误或书写错误
§ 3.°欺诈
135.概念
136.类型
137.欺诈具有“作为无效事由”这种法律意义的条件·I)他方缔约人的欺诈·II)第三人的欺诈
138.欺诈引致无效的法理依据
139.欺诈具有法律意义的条件与错误具有法律意义的条件的比较·区分实益
140.欺诈不具自身意义的法律行为
§ 4.°胁迫
141.概念
142.类型
143.胁迫具有“作为无效事由”这种法律意义的条件·I)由他方缔约人实行的胁迫·II)由第三人实行的胁迫
144.胁迫与单纯敬畏
§ 5.°在困厄状态下实施的法律行为
145.概念
146.类型
147.困厄状态与胁迫的比较
148.在困厄状态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价值·I)一般原则·II)若干限制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代理
149.概念
150.种类
151.用处
152.代理与若干类似机制的比较
153.代理的可接受性
154.代理的诸项前提
155.代理的基础
第五节法律行为的解释与填补
§ 1.°解释
156.概说·问题所在·法律行为的解释活动与解释理论·法律行为解释与法律解释·解释问题与意思和表示不一致问题
157.各种可能的立场
158.本书立场·I)一般处理方案·II)各种例外
§ 2.°填补
159.概念
160.相较于法律行为解释问题、相较于法律填补问题
161.如何进行法律行为的填补
第三章可能的客体
162.法律行为客体的概念
163.法律行为客体的法定要求概说·法律行为客体的物理上可能与法律上可能
164.法律行为客体法律上不能的各种可能形态·本义的法律上不能与单纯的不法·违反法律所致的不法与违反道德所致的不法
165.法律行为客体的物理上可能·要件
166.法律行为客体的本义的法律上可能·要件
167.法律行为客体的适法性(licitude)·I)合乎法律(legalidade)
168.违反法律的法律行为与规避法律的法律行为
169.法律行为客体的适法性·II)合乎道德
170.动机的不法性对法律行为有效性的影响·概述
171.动机的不法性对法律行为有效性的影响限度·I)原因理论·II)德国《民法典》的处理方案·III)本书立场
172.法律行为客体或内容不法(违反法律或违反道德)的各种典型可能形态
173.法律行为客体物理上或法律上不能的后果·一般原则·各种例外
第三分篇法律行为的偶素(一般性典型附属条款)
第一章条件
174.讨论范围
175.条件订定的概念、性质与重要性
176.所谓的不真正条件·概述·各种不真正条件
177.条件的可附加性·一般原则·各种例外·在不可附条件法律行为上所附加的条件的价值
178.条件的分类·I)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II)偶成条件、随意条件与混合条件·III)可能条件与不能条件·所谓的不法条件·IV)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V)困惑条件与非困惑条件
179.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一般处理方案·各种例外
180.停止条件的各种效果·绪论·I)条件成否未定法律行为的效果·II)条件既成法律行为的效果·III)条件落空法律行为的效果
181.解除条件的各种效果·绪论·I)条件成否未定时·II)条件成就时·III)条件不成就时
第二章期限
182.概念
183.形态·I)始期、停止期限或称延缓期限(dies a quo或dies ex quo;自此起计的期日),以及终期、解除期限或称终了期限(dies ad quem;到此为止的期日)·II)肯定期限与不肯定期限·III)明示期限与默示期限
184.期限的可附加性·一般规则·不容附加这种条款的法律行为(不可附期限法律行为)·在不可附期限法律行为上附加期限的后果
185.期限的效果
第三章负担
186.概念
187.负担与若干类似概念的比较
188.负担的种类
189.不能或不法负担的价值·I)附有财产性负担的赠与·II)附有纯精神层面价值负担的赠与·III)遗嘱
190.负担的不履行·绪说·I)赠与·II)遗嘱
第四章预设
191.概念
192.预设不成就的后果·绪说·WINDSCHEID的理论·本书立场
193.预设与法律行为基础
第四分篇法律行为的不生效力与无效
194.法律行为不生效力·概念·不生效力与无效·广义不生效力与狭义不生效力
195.狭义不生效力的形态
196.法律行为无效·概念·相较于其他概念
197.法律行为无效的可能形态: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区分要旨·混合型无效的可能性
198.绝对无效的制度
199.相对无效的制度
200.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的共通点·参照与概述
201.法律行为无效宣告或法律行为撤销的效果
202.部分无效·法律行为减缩的问题
203.法律行为的转换·概念·转换要件·转换与若干类似概念
第三篇时间对法律关系的影响
第一章概述
204.时间对法律关系的影响·可能形态·可能渊源·在此事宜上定出时间的方法
205.时间的计算
第二章消灭时效
206.概念·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分·消灭时效制度的设立依据
207.消灭时效的客体·原则·各种例外
208.消灭时效的起算·各种阻碍消灭时效进行的原因
209.各种消灭时效期间
210.消灭时效的效果·消灭时效如何起作用
211.消灭时效的不可放弃
212.消灭时效的中止·概念·原因·分类与列举
213.消灭时效的中断·概念·原因·分类与列举
214.失效·概念·失效制度的设立依据·失效与消灭时效的区别
215.失效的法律制度
译后记 |
ISBN | 978-7-5197-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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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 |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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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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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Type |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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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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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ction | DEPARTMENT OF MACAO LEGAL STUDIES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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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liation | 1.Universidade de Coimbra 2.澳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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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mmended Citation GB/T 7714 |
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Manuel de Andrade),吳奇琦. 法律关系总论(第二卷)[M]. 1.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8,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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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 & 吳奇琦 (2018). 法律关系总论(第二卷).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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